物权法难解物业纠纷地上地下空间该归谁 夫妻为何不能同是业主杨京瑞 陈子煊
以反对票多少决策小区事务 邵夏珍: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 物权法草案规定,小区的事情须一半或者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共同同意才能施行,这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成本很高、难度很大,最后可能导致很难形成统一意见。因此我建议改为对于主要事项的决策,如果反对的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或者是三分之一,那么对所作出的决定视为有效。 地上地下空间该归谁 吴钟璋:百旺家园业委会成员 去年,百旺家园由于抵制在小区架高压线而打了场行政官司,导致官方首次召开关于高压线环保行政许可听证会。但是此次物权法草案也没有对地上空间、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作出规定。正因为没有规定,我们无法阻止规划部门擅自在小区周边审批新建筑物,侵犯眺望权,影响采光,开发商可以不经我同意就在地下挖车库出售,所以物权法一个缺憾就是没有对空间权利作出相关的规定。 夫妻为何不能同是业主 兰涛:华亭家园小区业委会主任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但物权法草案称购房人才是业主,不包括夫妻。法律之间有冲突。 业委会是不是法人 雍静姝:金华园前管委会主任 应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有无法人资格?物业公司是法人,业主大会是什么?业委会是什么性质?我们也想在物权法中把它明确了,否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另外就是应当对选举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任何机构不能以任何借口阻碍业主委员会选举。 被罢免的物业不走怎么办 蔡若焱: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 物权法应该更多涉及权利一旦得不到实施或者是得不到保护的时候怎么保护它。比如规定:有的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请物业公司67走人,他不走怎么办,物权法应该作出规定。比如如果物业公司不走,给每一个业主赔偿1万或者是其他的办法。如果我们所有保护的措施仅仅限于刑事处罚的话,那么物权法对于整个权利人的保护是不够的,在经济的范围内怎样对侵犯业主的行为进行惩罚或者是对业主权利进行保护,这是物权法要做的事情。 |